實驗,不僅可以幫助驗證假設,更能讓人直觀地看到結果,得出科學的結論。近日,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審理過程中,通過庭審里的一次“小實驗”,高效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。
“質量問題”引發訴訟
2024年底,某科技公司與某無紡布制袋公司簽署《無紡布訂購合同》,約定由無紡布公司按照科技公司所要求的型號、規格生產覆膜袋12000個,用于包裝某款新年年歷,共計貨款16200元。隨后,科技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全部款項,無紡布公司如期交付了這批袋子。
科技公司收到袋子后,發現提手連接處輕輕觸碰就會出現斷裂,無法作為包裝袋使用。科技公司將情況告知無紡布公司,想協商退換貨,但無紡布公司認為,是科技公司的使用方式不當才造成袋子破損。
協商未果后,科技公司訴至花都區法院,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無紡布公司退還貨款16200元。
“產品標準”意見不一
關于貨物質量問題,雙方各執一詞。
科技公司認為袋子應當具備基本的承重能力,但無紡布公司提供的袋子,稍微用力拉扯提手,袋子和提手的連接處就斷裂,無法實現基本承重功能,質量必然不達標。
無紡布公司則認為其生產的袋子已經經過質檢程序,無質量問題,且合同明確約定“質量要求按雙方已確認的型號規格和質量標準,如采購方未提出特別的要求,則按供貨方標準執行。”
“既然如此,那我們干脆申請鑒定。”科技公司提出。
“可以鑒定,但這個費用我們不承擔,我們的產品已經通過質檢程序。”無紡布公司反駁道。
“鑒定費用誰來出不是你說了算,誰敗訴就由誰承擔。”庭前溝通的過程中,雙方一直不能達成一致意見……
“現場實驗”巧解紛爭
鑒定程序確實能夠幫助解決雙方關于袋子質量的爭議,但現實情況是,爭議標的額不高、鑒定費用卻不少,而且鑒定程序耗時長,不利于快速妥善化解雙方矛盾。有沒有更經濟實惠、更高效的解決辦法呢?
在閱卷過程中,經辦法官吳海萍發現,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均已清楚科技公司定制袋子是用于包裝某款新年年歷。既然如此,案涉袋子至少要能滿足“裝著年歷并順利提起行走”的基本要求,否則,袋子就存在質量問題。法官當即通知科技公司在開庭當日帶30個案涉袋子到庭審現場。
庭審當日,法官將設想的袋子質量測試方法告知雙方,雙方均表示認可。
實驗過程中,法官將案涉袋子裝入一本新年年歷后,輕輕一提,袋子掛耳就脫落了。
實驗結果清晰地呈現在雙方眼前,無紡布公司坦然承認自己供應的袋子存在質量問題,并請求科技公司返還案涉袋子,回去復盤總結生產質檢存在的問題,吸取經驗教訓、優化生產經營、提高貨物質量,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。
當天,在法院主持下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一致同意解除《無紡布訂購合同》,無紡布公司向科技公司退還貨款16200元,科技公司向無紡布公司退回案涉袋子。
本案中,針對案涉袋子質量問題這一核心爭議,法官綜合考慮案件實際,充分利用邏輯推理、事實推論及程序驗證的方式,得出當事人雙方均認可的質量標準,促推雙方矛盾以更經濟“實惠”的方式高效化解,不僅讓公平正義以當事人聽得懂、看得見的方式更好更快實現,也讓企業在發展道路上感受到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。